连锁零售企业商品采购四原则(2)

时间:2011-10-07 08:32  来源:网络资源


  原则三:大众化和实用化
  大众品(Everybody Goods)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人使用的意思,正确地讲,应该是多数人(Most People)即八成人使用的意思。那是在收入、趣味、性格、学历、职业等没有区别,约有八成的人经常购买的商品。如有可能,在性别和年龄上也一样。这是将客户层扩大的考虑方法。日本商界的人们一般考虑的是它的另一面。许多商店努力卷入更狭隘的客户层。在日本的商工会议所的推销员资格考试或通产省的中小企业诊断师的资格考试中,都把“追求狭隘的客户层”作为正确答案。但这些是以单体店经营为前提的。  
  大众品、实用品含义是多数人希望购买而且可以轻松购买的商品。并非所有人对店内所有商品都如此,而是多数人对多数商品。一件商品,如本质不是流行,则没有进行连锁的意义。  
  连锁商店的经营活动虽然拥有相同的便利性,它是把生活用品作为主力商品向消费者提供,同时要谋求满足超过一半的购买力。这样一来,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大部分人使用或食用的商品。例如,为了把青年人喜爱的设计使用在青年人以外的少年和中年人身上,应该努力改变其型号和性能以扩大客户群体。在这一点上,独立店经营和连锁店经营的努力方向完全不同。  
  其次,实用品是一日之中或一周内一次又一次使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使用频率较高的商品。  
  在日本市场,100克800日元的鸡素烧肉和100克280日元的大众肉的使用频率不同,如果连锁化,100克300日元以下的牛肉就应该获得65%的垄断。而100克800日元的牛肉即使垄断,因为频率小,也不能谋求连锁。价格越高,频率越小,因为这不属于实用品。
  原则四:产品不古老
  所谓商品不古老,不是商品必须新的意思,而是指商品质量在由每个品种决定的库存年龄的限制范围。在超级市场业态上,使用着公示(Open Dating)的方法。在日本,通过“品质表示法”来标识生产日期,这同公示日期的含义不同。把商品的价值完全确保的期限在一个一个商品上表示出来才称为公示日期。  
  为了以不古老的形态筹措商品,储存商品时限的披露制度很必要。  
  在企业效益不高,市场不景气时,首先最深刻的问题是商品的库存量过大,商品的周转率过低,相应资金运行恶化,周转差额资金缩小,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实行储存时限披露制度。  
  使这一制度成为可能的手段是,变换价签或价签文字的颜色,颜色有三种即可,以四小时为单位变换,两个之前的颜色必须披露。例如最初以蓝色开始,然后向黑色转换。第三种颜色从绿色开始时,就必须披露黑色。无论什么样的商品,有这三种颜色足够使用。这样一来,只要看到颜色就知道哪些商品超过储存时限。但应注意不要搞错。品种不同,储存时限也不同。像面包那样储存时间较短的商品,一般的储存时限是4小时;带有包装的生肉储存时间约24小时;有关的快餐食品或自己动手制作的产品(DIY产品),因为一年中商品周转率是6至7次,2个月一次周转,所以2个月一变颜色,披露2个月前的颜色就可以。  
  有人认为,“在价签中放入隐蔽号码,就能自行进行披露”,事实上,那种方法操作起来很困难,不能成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