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1 08:09 来源:网络资源
备受关注的“好又多”百货公司股权纠纷系列案,近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基本审结。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全国共45件系列案由荔湾区法院进行审理,这批案件标的总额4.48亿元,涉及省内外共27个城市,是荔湾法院审理标的额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商事纠纷案。
2007年初,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收购“好又多”35%的股权。2008年起,国内多个城市“好又多”与“沃尔玛”陆续整合。与此同时,“好又多”与自己的一些投资代理人之间开始了股权纠纷诉讼。
据介绍,“好又多”系列案的原告是合泰商业有限公司(BOUNTEOUS COMPANY LIMITED)及台湾人于曰江,其中合泰商业有限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于曰江的身份是合泰商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又是合泰商业有限公司在内地投资商业百货的受托人。
历史原因
中山好又多当年委托内地人注册
45件系列案中最具审判难度的是“罗碧容案”。早年原告于曰江在境内投资时,委托有当地户口的罗碧容、吴娟丽注册成立被告中山市好又多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协议。
中山市好又多公司成立以来,其事务一直处于原告合泰公司、于曰江的实际控制之中。2007年,被告罗碧容、吴娟丽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两被告分别将持有的“好又多”股权的60%和40%转让原告。至2010年,两被告一直未依约履行。
原告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定合泰公司享有被告中山市好又多公司100%的股权,吴娟丽同意原告诉请,而罗碧容不同意。罗碧容辩称,自己在法律程序上是真正的股东。原告的诉讼理由是由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不存在股权转让的问题。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原告作为隐名股东请求确认为真正股东身份之诉,此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作为解决争议的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