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10 08:12 来源:网络资源
助力对接破壁垒
无论是对于流通环节还是零售终端商来讲,蔬菜产品13%增值税的免收都将直接降低蔬菜销售价格。
“以一家4000平方米的中型门店为例,蔬菜类商品日均销售额大概在3到5万元之间,月销售则在100万元左右,按照13%的增值税来计算的话,理应降低十几万元的成本。”张代斌算了这样一笔账。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已经通过直采等方式获得了免缴增值税的优惠。超市发双榆树店店长王爱平告诉记者,蔬菜免增值税一方面有利于超市企业经营生鲜商品整体成本的降低、从而刺激门店在生鲜经营规模上的扩大,另外客观上也加大了农超对接工作的规模,对于消费者来讲也将最终受益。
目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分四种情形: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陈立平认为,国家对于蔬菜等农产品在增值税上的减免政策,一方面是从继续加大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方面来考虑,另外,通过流通、零售等环节上的政策优惠一定程度上提高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的积极性,最终能够使农产品终端销售价格降下来,解决“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民生问题。
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的情况是,各大部委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出一个执行该政策的时间表。
“我们企业还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关于蔬菜产品免收增值税的通知,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何时执行。”朱晓滨表示,从政策上来讲这对零售企业的发展是具有很好推动作用的,但到落地执行估计还要有一定的时间。
从政策上来看,此次蔬菜免征增值税是国家在2012年将开始执行众多减税政策中的一个方面,而且国务院办公厅以“意见”的形式将政策下发给各大相关部委。“对于政策的具体贯彻实施,相关部门还会是以法定程序循序进行的。”有业内人士认为,蔬菜免征增值税也一样,需要财政部贯彻,然后涉及到各地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因此何时能够落地还是一个问题。
“政策刚一出台,在潍坊地区行业关于蔬菜免征增值税的讨论就开始了,问题的焦点还是何时能够开始执行。”位于山东潍坊地区的一家本土企业的采购总监告诉记者,由于山东本身就是蔬果生产流通大省,免征增值税无论对于蔬果生产者、中间商还是终端上来讲,都意味着成本上的更大降低。
事实上,当前大多数商超企业已经通过农超对接、基地直采等多种采购形式部分地实现了农产品免征增税,而本次蔬菜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何时能够在全国统一执行,又能否进一步打破农超对接过程中的壁垒?都值得我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