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商反攻电商 成本仍是传统零售最大负担(4)

时间:2013-03-12 08:12  来源:网络资源

  河北邯郸阳光百货集团董事长 韩玉臣
  贯彻商业服务业支持政策措施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运用就业奖励、劳动成本补贴、减免税等政策工具,对创造就业多的商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支持。

  一是实行就业奖励和补贴政策。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与就业奖励或补贴,是许多国家采取的一项有效制度。各级政府可以考虑从财政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多少,对劳动密集型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就业奖励;也可以根据其支付的劳动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补贴,以奖励其对就业的特殊贡献。

  二是设立就业专项优惠贷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扩大就业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财政应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此项专项贷款的利息补贴。

  三是减免税收。对创造就业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地方政府可减免的权限范围内提供税收优惠。对劳动密集型商业服务业企业资本性投资,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40%至8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开办中小企业的,其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从被投资企业销项税中抵扣;个人所得税用于创办中小企业再投入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大学生就业创业资金转移支付。按照吸纳大学生就业名额的人数,国家将目前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就业基金转移到商业服务业企业,鼓励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可降低银行资金风险。

  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 谢子龙
  加快零售业税制改革

  我国零售业各税目涉及的税种少则五六个,多则十余个,零售业平均税负远高于全国水平。建议国家应当适当调低增值税,通过加快税制改革的方式,促进零售业良性健康发展。

  零售业的宏观税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比全国水平高13%,2008年比全国水平高71%;边际税负和全国水平相差更大,即便处于2002年最低时也比全国水平高43%,2004年差距最大,比全国水平高167%;而在第三产业中,零售业的宏观税负、边际税负也居前列。

  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但它和其他流转税一样,税负最终转嫁消费者承担,建议国家借鉴欧盟改革现行增值税法律规定,允许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涉及民生的服务业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以减轻消费者负担,改善企业发展的经济环境,促进零售业的发展,将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业增值税税率由17%减为11%。

  同时,加快税制改革,对已在上海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进行扩围,覆盖到与零售业密切相关的房屋租赁业、物业服务、建筑业等行业,从而惠及零售业。

  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实际税负在税制改革后反而增加的情况出现,使得税制改革可以实际减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促进就业。

  税制改革不应该限定于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建议多采取采取国外普遍推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税收优惠的设计从税基、税率、纳税人三要素的角度来考虑,促进产业战略转型。